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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

admin2020-09-05502

今天财务软件下载网站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什么是增值税?的会计实务教程,这篇什么是增值税?为您讲解了在会计实操中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基本信息

  基本介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税款抵扣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特点

  实行价外税

  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简化税率一般纳税人:17%、13%;小规模纳税人: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增值税增值税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代销寄售物品、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履行时间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2008年11月5日经过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法[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增值税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相关手续

  申请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填表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征收范围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基本公式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标价方法

  当交易是商业对顾客时,标价必须含税。当交易是商业对商业时,标价不必含税。

  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不同类型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区别。

  6增值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六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7%、征收率和零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应税服务,小规模是3%,一般纳税人是6%。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征收率。

  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9,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音像制品。

  第三,电子出版物。是指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存储在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第四,二甲醚。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

  同上财税[2009]9号还规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

  什么是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专用发票构成: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如何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开发票的*6限额:专用发票实行*6开票限额管理。*6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6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需填报《*6开票限额申请表》,由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认证: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9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改革阶段

  主条目: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阶段改革:

  *9个阶段即1983年增值税改革:这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个阶段即税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是中国大陆*5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但存在一些缺陷。

  根据199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开征范围: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分13%、17%和免征三部分。具体实施过程中,课税对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税和管理办法。

  优缺点

  优点

  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增值税增值税

  缺点

  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1]

  优惠政策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3-4]》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减免项目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转让着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

  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列仅为部分减免项目而非全部。

  免税和减税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避孕药品和用具。

  7、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8、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9、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0、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11、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2、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13、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6、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纳税人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和岩棉)。

  20、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

  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2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24、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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